2007年3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入户去盗窃 遇人就抢劫
吴云明

  日前,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中杰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朱中杰从永嘉来到温州市区后靠小偷小摸为生。去年11月4日凌晨,他爬阳台进入一住宅实施盗窃时,被户主发觉。朱中杰即操起一台电风扇对二名女孩威胁,劫取现金1201元及耳环、耳链、金戒指等。他在逃跑途中被巡警抓获。